申報地海關與進出境關別是如何填報的?
1、請問申報地海關如何填報?
根據報關人員在貨物進出口時的自主選擇,填報海關規定的《關區代碼表》中相應海關的名稱及代碼。例如:選擇“廣州機場”為申報地海關時,應錄入“5141”。
提醒注意:申報地海關的關別代碼后兩位不能為“00”。
限定申報地海關的情形:在某些特定的業務模式下,申報地海關是固定且唯一的。例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內貨物二線進出口時,該特殊監管區域內的企業必須向該區的主管地海關申報;暫時進出境貨物需要進出口的,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應當在貨物復運出境、復運進境期限屆滿前向主管地海關辦理進出口手續,根據海關總署第233號令(關于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明確主管地海關是指暫時進出境貨物進出境海關。
2、請問進出境關別如何填報?
根據貨物實際進出境的口岸海關,填報海關規定的《關區代碼表》中相應口岸海關的名稱及代碼。例如:貨物實際進出境的口岸海關為“廣州機場”時,則錄入“5141”。
提醒注意:進口轉關運輸貨物,填報貨物進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出口轉關運輸貨物填報貨物出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按轉關運輸方式監管的跨關區深加工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轉出地海關名稱及代碼,進口報關單填報轉入地海關名稱及代碼。
在不同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之間調撥、轉讓的貨物,填報對方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所在的海關名稱及代碼。
其他無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報接受申報的海關名稱及代碼。
對實行許可證管理的貨物,按證件核準口岸限定進、出口;加工貿易進、出境貨物,應填報主管海關備案時所限定或指定貨物進、出口的口岸海關名稱及代碼。
發布時間:202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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