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驗資報告需要準備的材料是什么?
辦理驗資報告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被審驗單位出資者簽署章程;
2、銀行出具的現金交款單、對賬單;
3、被審驗單位給投資者出具的收款收據;
4、出資者為企業法人的需要財務報表;
5、出資者簽署的被審驗單位及其投資者聲明書;
6、國家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被審驗單位確認的貨幣出資清單,實物出資清單,無形資產出資清單,與凈資產出資相關的資產和負債清單,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明細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八十九條 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三十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發起人、認股人組成。
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發起人在三十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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