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關于如何辦理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如何辦理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向勞動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經許可的,依法辦理相應的公司登記。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申請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申請人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三)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四)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
(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六)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擬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派遣協議樣本。
辦理程序:
1.許可機關收到申請材料后,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受理行政許可申請;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許可機關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2.許可機關決定受理申請的,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3.許可機關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2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4.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依法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領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許可機關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說明不予行政許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七條,經營勞務派遣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二百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