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浐灞區域-食品生產全部出口的企業需要辦理國內的食品生產許可證么?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辦事指南
一、事項名稱: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
二、事項類型:行政確認
三、設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條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和出口食品原料種植、養殖場應當向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 249 號)第四十二條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向住所地海關備案,備案程序和要求由海關總署制定。
(三)《關于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 2019 年第 182 號)在全國范圍內,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核準”實施“審批改為備案”改革。
(四)《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 號)“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核準”取消許可,改為備案。四、實施機構:各海關負責企業資質管理工作的部門。
五、法定辦結時限:無。
六、承諾辦結時限:3 個工作日。
七、結果名稱: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號(網上反饋)。
八、結果樣本: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證明。企業可自行下載打印,也可至住所地海關加蓋印章。
九、需要提供的文件
1.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申請表( 可提供樣本填寫)
2.配料成分 ( 無固定格式要求,公司內部正常管理文件)
3.合格的供應商名錄( 無固定格式要求,公司內部正常管理文件)
4.工藝流程圖 ( 無固定格式要求,公司內部正常管理文件)
5.質量控制流程管理文件 ( 無固定格式要求,公司內部正常管理文件)
6.產品正標背標圖片
7.國外客戶所在國家的食品市場準入要求(根據實際情況撰寫,無固定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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