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洛市|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指引-全程一站式服務
根據《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辦法》,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向工商注冊地海關申請備案并對所提供備案信息的真實性負責。2019年,海關總署發布《關于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公告》,對“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核準”實施“審批改為備案”改革。
下面大家一起來看看改革后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如何操作吧~
01 備案食品種類
不包括出口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的生產、加工、儲存企業。
02相關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管理規定》
(3)《關于發布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和產品目錄的公告》
(4)《國務院關于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
(5)《關于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82號)
03 申請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擬生產出口食品的企業。
(2)已建立和實施以危害分析和預防控制措施為核心的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該體系還應當包括食品防護計劃。出口食品生產企業應當保證食品安全衛生控制體系有效運行,確保出口食品生產、加工、儲存過程持續符合我國相關法律法規和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安全衛生要求,以及進口國(地區)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04申請所需材料
填寫完整的《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申請表》(詳見以下表格),填寫蓋章后掃描上傳電子版。
點擊文末“閱讀原文”,下載《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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