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陳倉區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哪些材料及流程步驟
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什么材料,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完整流程,眾所周知,從事餐飲業,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場所很多,如大、中、小型餐廳、飲料店、糕點店、小吃店、食品專賣店、食品自動售貨機、配餐單位、餐飲連鎖企業、餐飲管理公司、商場、超市、便利店、雜貨店、食品貿易商、網上食品銷售、學校食堂、員工食堂、建筑食堂、托兒所食堂等。
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需要下列材料:
1、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
2、企業法人和負責人的身份
3、zizhi證書
4、營業場所平面布置圖及設施設備示意圖
5、從業人員名單及健康證明
6、確保食品安全的管理體系
7、食品安全管理崗位及人員證明材料
8、食品監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等。
1、申請:
申報人通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網進行網上申報。
2、受理:
網上提交成功后5個工作日內對資料進行審核,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過網上審批系統向申請人發出補正材料通知;不屬于本部門職權范圍或申請事項不需行政許可的,不予受理,并通過網上審批系統向申請人發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請要求的,向申請人發出電子《受理通知書》。
3、審查:
審查過程中,如有需配合環節,申請人應積極配合。
4、決定:
決定機構作出準予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
5、制證發證:
①、準予許可的事項,網上即時生成《藥品生產許可證》電子證書。生成電子證書的同時,即時通知申請人可獲取行政許可電子證書,或申請人可憑《受理通知單》和身份證領取證件。
②、不予許可的事項,網上發出電子《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系統即時通知企業,并同步在電子證書公示平臺上公示。
第二十二條食品經營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制定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式樣。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印制、發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條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經營者為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場所、主體業態、經營項目、許可證編號、有效期、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簽發人、發證日期和二維碼。
在經營場所外設置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的,還應當在副本中載明倉庫具體地址。
第二十四條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由JY(“經營”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1位主體業態代碼、2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代碼、2位市(地)代碼、2位縣(區)代碼、6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第二十五條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為負責對食品經營活動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發生變化的,可以通過簽章的方式在許可證上變更。
第二十六條食品經營者應當妥善保管食品經營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zhuanrang。
食品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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