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公司變更的注意了股權變更和股權轉讓的區別?專業代辦無憂
股權變更和股權轉讓的區別是:
1、股權變更是股權轉讓之間需要辦理的手續; 2、股權轉讓需要當事人之間依法達成股權轉讓協議,然后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變更其所記載的股東信息。股權轉讓程序: 1、召開公司股東大會,研究股權出售和收購股權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購股權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戰略發展,并對收購方的經濟實力經營能力進行分析,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程序進行操作。 2、出讓和受讓雙方進行實質性的協商和談判,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3、出讓方(國有、集體)企業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股權轉讓申請,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 4、評估、驗資。出讓的股權屬于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有限公司的,需到國有資產辦進行立項、確認,然后再到資產評估事務所進行評估。其他類型企業可直接到會計事務所對變更后的資本進行驗資。 5、出讓方召開職工大會或股東大會。集體企業性質的企業需召開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按《工會法》條例形成職代會決議。有限公司性質的需召開股東(部分)大會,并形成股東大會決議。 6、股權變動的公司需召開股東大會,并形成決議。 7、出讓方和受讓方簽定股權轉讓合同。 8、由產權交易中心審理合同及附件,并辦理交割手續。 9、修改公司章程,到各有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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