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安如何注銷食品經營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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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注銷食品經營許可證
1、申請。申請人登錄原發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端或省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系統(網上申請),進行食品經營許可注銷申請書的填寫,并附相關申請材料(即食品經營許可注銷申請書,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以及與注銷食品經營許可有關的其他材料等)。
2、受理。申請人向原發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申請資料,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會予以受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需要申請人當場進行更正;而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會當場或者在五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食品經營者申請注銷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注銷申請書;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與注銷食品經營許可有關的其他材料。
《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注銷手續:
(一)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
(二)食品經營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三)食品經營許可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食品經營許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經營許可被注銷的,許可證編號不得再次使用。
二、食品經營許可審查細則
各地對食品經營許可的審查細則不同,可以咨詢當地相關部門。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并書面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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