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單位、團體、和個人有權利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證明,既從事物流和貨運站場企業經營時必須取得的前置許可,物流公司根據經營范圍的不同視當地政策情況辦理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有此證的公司方可有營運的車輛,是車輛上營運證的必要條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是地方道路運輸管理局頒發的證件,有效期為4年到期需換證。
2022年9月15日起,全面啟用道路運輸電子證照。21日,邯鄲峰峰首張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電子證照誕生。 [1]9月20日,湖北省首張道路運輸電子證簽發。
審批方法第1步:申請 申請人向縣級政務服務中心交通局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條件規定的相關材料并填寫申請表;
第2步:受理 區政府政務服務中心交通局窗口收到申請后,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做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依法應當報送上級機關的向申請人作出說明。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交通廳(局、委):
現頒布新版《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自2005年12月1日起核發并開始使用,至2006年11月30日核發結束。在核發期間,新證、舊證同時有效,各地不得對未核發地區持舊證的車輛實施xingzhengchufa。2006年12月1日起,舊證廢止。
為加快道路運輸信息化步伐,各地應積極推廣電子證件,有條件的地方,可按第二代身份證式樣制作《道路運輸證》IC卡,便于實現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計算機聯網和信息共享。如推廣使用IC卡尚不具備條件,也可暫用電子標簽技術作為過渡。電子證件與紙質《道路運輸證》同等有效。
附件:1.《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修改說明及管理使用規定
2.《道路運輸證》修改說明及管理使用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章)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一、辦理流程
1. 申請從事道路運輸經營及相關業務的企業或個人;
2. 提出申請,填寫申請書,提交行政許可申請材料清單;
3. 提交材料;
4. 申請材料審核、匯總,材料核準后發送《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
5. 申請材料匯總、審批;
6. 發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二、辦理所需材料
申請從事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企業章程文本;
3.投資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委托書;
4.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5.擬投入車輛承諾書,包括客車數量、類型及等級、技術等級、座位數以及客車外廓長、寬、高等。若擬投入車屬于已購置或者現有的,應提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書(車輛技術檢測合格證;
6.已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人員的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及其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