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渭城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辦理手續是什么
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行政許可
二、事項名稱和代碼
勞務派遣許可(代碼)
三、辦理依據
1、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
3、《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19號)
四、辦理機構
(一)辦理機構名稱及權限
1、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受理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在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務派遣公司提出的許可申請。
2、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受理下列勞務派遣公司提出的許可申請:
(1)注冊資本1000萬元以上的;
(2)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認為需要由其實施許可的。
勞務派遣單位設立分公司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應當書面報告許可機關,由分公司向所在地的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二)審批內容
擬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批。準予審批的,發給《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三)法律效力
未經許可的,不得經營勞務派遣業務。
(四)審批對象
公司法人。
五、審批條件
(一)準予審批的條件
1、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
2、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六、申請材料
(一)形式標準
1、除特別注明外,申請材料應當以紙質書面形式提供;
2、提交原件與復印件,原件核對后返還申請人;提供復印件的加蓋單位公章或法人簽字;
3、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二)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目錄
1、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原件,加蓋公章);
2、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對后返還,加蓋公章。已設立公司提供營業執照,計劃設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3、公司章程(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對后返還,加蓋公章);
4、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對后返還,加蓋公章。已設立公司提供上一年度財務審計報告,計劃設立公司提供驗資報告);
5、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原件核對后返還,加蓋公章。自有辦公場地應提交房產證明,租用的辦公場所應提交租賃協議和房產證明);
6、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等清單(復印件,加蓋公章);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8、勞務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勞動合同、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紀律等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相關的規章制度文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9、勞務派遣協議文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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