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三類醫療器械經營場所有哪些?對庫房及面積的要求
法律分析:
居民住宅房不能作為辦公場所,場地面積要求達到40平米以上,經營場所要相對獨立,周邊要求整潔。用于三類醫療器械儲放的庫房要求至少60平米以上,并且庫房于經營場所的距離不得超過5000米以上。如果場地是租賃的,那么合同期限不得低于五年。經營場地面積不唯一,要看經營的產品是什么,如是助聽器的不小于25平。
法律依據:
根據《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第七條從事醫療器械生產,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與生產的醫療器械相適應的生產場地、環境條件、生產設備以及專業技術人員;
(二)有對生產的醫療器械進行質量檢驗的機構或者專職檢驗人員以及檢驗設備;
(三)有保證醫療器械質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與生產的醫療器械相適應的售后服務能力;
(五)符合產品研制、生產工藝文件規定的要求。
第八條開辦第二類、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生產許可,并提交以下資料:(一)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二)申請企業持有的所生產醫療器械的注冊證及產品技術要求復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四)生產、質量和技術負責人的身份、學歷、職稱證明復印件;
(五)生產管理、質量檢驗崗位從業人員學歷、職稱一覽表
(六)生產場地的證明文件,有特殊生產環境要求的還應當提交設施、環境的證明文件復印件;
(七)主要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目錄;
(八)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
(九)工藝流程圖;
(十)經辦人授權證明;
(十一)其他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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