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保健食品備案備案資料要求以及哪些品類可以備案?
備案資料形式要求
根據《保健食品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保健食品備案工作指南(試行)》(下稱“指南”)的有關要求:
(1)備案人主體證明文件應使用產品生產國(地區)的官方文字,官方文字非英文的還應提供證明文件的英文翻譯件,并經過生產國(地區)的公證機構公證和中國駐所在國領事館確認。
(2)產品申請備案時,上傳的各項材料應當提交中文資料,外文材料附后。
哪些品類可以備案
首次進口的屬于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等營養物質的保健食品,其營養物質應當是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物質。
除此之外,要以其他未列入保健食品原料目錄的物質申請保健食品,則必須通過保健食品注冊,而非備案。
備案的產品配方、原輔料名稱及用量、功效、生產工藝等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強制性標準以及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技術要求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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