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司的經營范圍發生變化,需要變更進出口權時,一般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準備材料。準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原進出口權證明材料(如進出口經營者資格證書等)、海關備案登記表、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如果委托他人辦理,還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和授權委托書。
提交申請。向當地海關提交變更申請,并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企業變更申請書》。
現場審核與變更。海關將對申請企業的材料進行現場審核,確認企業是否符合變更條件。如果符合,海關將進行進出口權變更手續,并頒發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
其他相關手續。包括到商務局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到工商局辦理經營范圍變更手續、到國稅局和地稅局辦理稅務變更、到海關辦理備案登記、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辦理注冊備案登記、向海關中國電子口岸申請聯合審批,取得入網許可、到外匯管理局申請出口核銷備案和進口單位進入名錄備案等。
請注意,具體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建議向當地商務部門或專業機構咨詢具體細節。
海關進出口權變更流程:
1、企業首先需要向所在地的海關申請進出口權變更,以獲得審核資格。
2、填寫進出口權變更申請表,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變更的類型。
3、準備一些相關證明材料進行提交,如企業執照、財務報表等。
4、一般情況下,海關會對企業提交的資料進行現場審核,以確認申請的真實性和可行性。
5、審核通過后,海關會進行相關文件的審批和手續辦理,如頒發新的進出口權證明、變更批復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第十條
國家可以對部分貨物的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實行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業務只能由經授權的企業經營;但是,國家允許部分數量的國營貿易管理貨物的進出口業務由非授權企業經營的除外。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和經授權經營企業的目錄,由國務院對外貿易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確定、調整并公布。違反本條第一款規定,擅自進出口實行國營貿易管理的貨物的,海關不予放行。